根據內政部統計,107年火災起火原因最多的前3名,依序是遺留火種(例如蚊香或其他微小火源等)6,353件、爐火烹調3,591件及電氣因素2,971件,電氣火災數量雖只是起火原因第3位,但卻造成最多人員51人的死亡,內政部特別提醒「5不1沒有」要注意,以確保用電安全。
一、用電不超過負載:
請勿在同一插座或延長線上連接過多的電器(如電鍋、熱水瓶、電熨斗等),避免電流總量超過插座或延長線容許電流負荷量,引起火災。
二、電線不綑綁折損:電線或延長線若綑綁使用,或是受到重物重壓,或擠壓致電線內部銅線折損斷裂,易造成通電時產生高熱而起火燃燒。
三、插頭不潮濕污損:
定期檢查電器插頭有無潮濕、焦黑、綠鏽或堆積灰塵等異常現象,並擦拭保持乾燥與乾淨,以避免積污導電現象造成短路著火。
四、電源插座不長插:
電器閒置時,若插頭仍插在插座便是處於通電待機狀態,不但有發生電氣火災的風險,也仍會有待機的電費支出,故建議電器不使用時的電源插頭應拔掉,一舉數得。此外,拔掉電器電線或延長線的插頭時,應手持插頭取下,以避免因為不慎而造成電線內部銅線斷裂。
五、周圍不放可燃物:
電器及電線周圍盡可能不擺放可燃物,避免因接觸熱或電線短路後引燃而造成擴大延燒。另外,冬天使用電暖器時,應與周圍可燃物(衣服、報紙、床鋪等)保持一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,尤其注意不可使用電暖器烘衣服或棉被。
六、沒有「商品安全標章」的電器不買不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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