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

你還在用塑膠吸管嗎?


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之使用,政府規定從今年的7月1日起,政府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對象,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,但取得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,不在管制範圍。違反者第一次勸導,第二次起處新臺幣1,200~6,000元罰款。

環保署說明,本次公告如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示欲採外帶方式,而限制使用對象亦已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,消費者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,則不能歸究於業者,不會進行處分。另針對外帶部分,將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。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,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,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,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,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。

減塑生活,人人有擇!拒絕一次性的塑膠製品:吸管、餐具和塑膠袋等,一起為地球盡一份心力吧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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